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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首届“就业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6-20    来源: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处、室: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首届“就业之星”评选办法》已经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

2017612

 

 

为挖掘学校办学成果、提升学校办学内涵、更好地宣传学校办学质量,学校今年准备评选一批“就业之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学生毕业后工作不满3年(以下简称A类):评选10名,学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以下简称B类):评选10名。

二、参选条件

1A类参选条件

1)个人身心健康,热爱学校,无不良社会影响。

2)学生学校毕业之后参加工作不满三年,或我校毕业学生考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并毕业参加工作不满三年。

3)毕业学生现在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毕业学生月工资8000元以上。

2B类参选条件

1)个人身心健康,热爱学校,无不良社会影响。

2)学校市场办学以来(1996年之后),毕业学生参加工作三年以上,或我校毕业学生考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并毕业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毕业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打拼,现在已是企业老板、或企业高管、或企事业单位重要骨干人才、或企事业单位高薪待遇人才。

三、评选办法

1、老师推荐。主要由招生老师和班主任重点推荐。

2、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由推荐老师和推荐学生共同完成。

3、学校考察、把关。学校组织人员核实相关材料。

4、组织决定。学校召开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最后人选。

四、总结、表彰、宣传

1、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1)邀请“就业之星”回校参加表彰。

2)给“就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3)设立“推荐奖”。给当选“就业之星”的推荐老师颁发“推荐奖”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2、印制当选首届“就业之星”先进事迹宣传手册。

3、利用学校宣传栏对当选的“就业之星”进行专题宣传。

五、时间进度安排

1512日至612日   宣传动员阶段

2613日至831日   推荐老师排选阶段

391日至930日    推荐老师推荐上报阶段

4101日至1031     学校考核阶段

511月中旬   组织决定时间

612月下旬   总结表彰时间

 

 

附:

“就业之星”推荐表

                  推荐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所学专业

 

入学前

所在中学

 

入学前

家庭住址

 

入学招生老师

 

在校学习

班主任

 

现工作

单位

 

现家庭

住址

 

工薪情况(年或月)

 

联系方式

(电话、邮箱、微信、QQ

 

主要经历学习

 

 

 

 

毕业后主要成长经历

 

 

 

 

 

 

学习、工作或人生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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