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职工诉求  |   加入收藏
两车
网络安全
核心价值观
防溺水
文明城
国家安全
新余技师学院
联系我们
电话:0790-6344241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城北北湖西路469号
新余技师学院/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二维码

关注我们

关于印发《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3-23    来源:未知    作者:党政办    点击:
余职教办字〔2020〕15号
   
关于印发《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传染病疫情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处室:
  现将《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
                                      2020年3月20日      
 
 
 
新余市职教中心传染病疫情及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分工
  校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第一责任人;学生处主任为疫情报告人(信息员);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和记录,并及时上报。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会同校医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疫情报告人→校长→疫情报告人→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传染病流行期间或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相关文章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城北北湖西路469号  |  电话:0790-6344241  |  备案号:赣ICP备12001096号  |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504号 |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