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 “平安校园”,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门禁制度如下:
1、门卫及保安每天早上6:30开门,晚上10点关门。大门只在学生放学来校及经允许的车辆进出时开放。
2、所有教师和学生一律都凭工作牌或校牌进出校园。
3、门卫负责门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贩进入校内买卖,门前严禁摆摊设点。确保校门通道整洁畅通。
4、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辆必须减速或缓行;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登记后方可放行,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5、上课时间学生不得会客,外来人员、学生家长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校。学生家长来校不得进入教学区,会见学生、老师经同意后方可见面。
6、学生在上课期间、课间如有特殊情况,凭经班主任签字、学生处盖章批准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后出门。
7、对危害学校安全的人和事,门卫和保安有权采取临时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学校相关领导或值班领导。
8、 严格执行校内物资出门制度。无总务处及相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学校物资一律不得出校;严禁校外人员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使用学校包括水、电等在内的一切财物。
9、除上级领导检查及特殊情况外,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在校内施工、经常性办理业务人员进出须出示出入证。
10、凡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治安者送交学校值班人员或公安机关处理。
11、以上要求双休日及节假日都与工作日相同。
12、上述各项,务必严格遵守,门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有不听劝止、蓄意寻衅闹事者,门卫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并报告学校,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