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余教办字【2014】2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寻找“最美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寻找最美教师
二、寻找对象条件
(一)寻找对象必须是一线教师(不包括学校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并在以下至少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1、大爱之美。爱祖国、爱学校、爱事业、爱学生。政治坚定、思想上进,胸襟开阔、立德树人,以校为家、爱护集体,爱岗敬业、爱生如子。
2、大善之美。以人为本、与人为善、成人之美、帮人所难,具有同情心、同理心;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国家民族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公平公正善待每一个学生。
3、大道之美。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扎根于边远山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奉献精神;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光明正大、诚实守信,任劳任怨、甘为人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得到学校、社会和师生、家长的公认。
4、大业之美。锐意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理念先进,能够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教、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成果丰硕,业绩突出。
5、大公之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规范言行举止,严以律己,廉洁从教;争当班主任,班级管理有创新、有特色;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主动参加学校、社会公益活动,在学雷锋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6、大孝之美。尊敬长辈,孝顺老人,家庭和睦幸福。
(二)近3年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作为寻找对象“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三、活动形式
1、我校“最美教师”候选人指标为2名。
2、以征文的方式开展寻找“最美教师”活动。寻找对象必须是自己身边的真实人物,并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可以毛遂自荐,自己寻找自己;文章标题自拟,体裁不限,一般在2000字左右。相关材料于5月29日之前交工会办公室。
3、由教务处推荐2—3名“最美教师”候选人。
4、学校根据征文收集到的材料和教务处推荐的候选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我校“最美教师”候选人名单。并由教务处指定相关教师按要求撰写、润色推荐文章。
校工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