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工院校资助政策一览表
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
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
全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资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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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
全省技工院校。 |
全省技工院校。 |
部分技工院校。 |
资助对象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城市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等。 ▲没有指标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所有涉农专业学生。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指标数为在校生总数(扣除涉农专业人数)的20%。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省内农村户籍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学生,以及城市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4050人员的子女。 ▲2009年资助指标数为5000人,2010年资助指标数为10000人。 |
资助标准 |
1500元/人/年。 |
按实际学费标准补助:中级班农林、服务、财经和管理类专业1700元/人/年,工科、医药、交通类专业2000元/人/年;高级班3200元/人/年;技师班4800元/人/年。 |
2000元/人/年。 |
资助期限 |
每生资助两年。 |
涉农专业学生每生资助三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每年评选一次,按实际申报名单给予补助。 |
每生资助两年。 |
资金来源 |
中央和地方财政。 |
一、二年级免学费对象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三年级免学费对象补贴资金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困难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省财政。 |
申报时间 |
每年两次,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一次。 |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 |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 |
申报程序 |
学校宣传政策并寄发申请表→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公示初审名单→学校通过“全国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报送纸质材料。 |
学校宣传政策并寄发申请表→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拟定名单→公示初审名单→学校通过“全国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报送纸质材料。 |
省属技校:学校宣传政策并寄发报名、录取表→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公示初审名单→到省厅单列办理录取手续并报送有关材料 市(县)属技校:各设区市人保局分配指标给学校→学校宣传政策并寄发报名、录取表→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公示初审名单→报送市人保局审核→到省厅单列办理录取手续并报送有关材料 |
学校需审核的材料 |
学生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低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等证明。 |
学生申请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有关证明。 |
学生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农村户籍的贫困生还需经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城镇户籍的贫困生还需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家庭证明、零就业家庭或4050人员证明。 |
学校需报送的材料 |
《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
《江西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统计表》。 |
《江西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报名、录取表》、《江西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汇总表》。 |
资金发放方式 |
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
学校可直接免学费,也可先收取学费待资金到位后通过助学金银行卡退还给学生。 |
直接拨付给学校。 |
学校需留存归档的材料 |
《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学生申报材料、公示名单及影像资料、银行卡发放记录、资金拨付记录(包括银行回单等)。 |
《江西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统计表》、学生申报材料、公示名单及影像资料、银行卡发放记录、资金拨付或免学费账目记录、免学费通知书。 |
《江西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报名、录取表》、《江西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汇总表》、学生申报材料、公示名单及影像资料、免学费账目记录。 |
参阅文件 |
关于印发《江西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179号) |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10]127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实施全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资助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09]1号)、《关于全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人社字[2009]159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09]118号) |
新余市中职资助政策一览表
国家助学金
资助政策 |
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
新余籍政府
学费补贴 |
贫困家庭学生
高考入学
政府资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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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 |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
资助对象:当年新考取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 |
资助对象 |
1、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学制3年,在校学习2年,享受2年中职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所有涉农专业学生。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指标数为在校生总数(扣除涉农专业人数)的25%(农村学生15%,城镇学生10%)。 |
1、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学制3年,在校学习2年,享受2年新余籍政府学费补贴; |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因冶,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
资助标准 |
1500元/人/年。 |
按实际学费标准补助:850元/人/年。 |
1300元/人/年。 |
5000元/人 |
资助期限 |
每生资助两年。 |
涉农专业学生每生资助三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每年评选一次,按实际申报名单给予补助。 |
初中生资助两年,高中生资助一年。 |
录取后资助一次 |
资金来源 |
中央和地方财政。 |
一、二年级免学费对象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三年级免学费对象补贴资金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困难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市财政和各区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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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每年两次,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一次。 |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 |
每届学生毕业证办理时申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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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
1、收集学生信息 |
学校宣传政策并寄发申请表→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拟定名单→公示初审名单→学校通过“全国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报送纸质材料。 |
学校统计毕业生户籍信息→符合条件申报→学生准备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学籍号从小到大制成发放表上报市资助中心→市资助中心审核→市财政审核发放 |
2、高考结束后,贫困学生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村委(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所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
学校需审核的材料 |
学生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低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等证明。 |
学生申请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有关证明。 |
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