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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4-23    来源: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处、室: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已经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

2018330

 

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创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内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校园管理平台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1.学生每学期开学初个人总分皆为100分;

2.考核人员为科任老师、班主任、保卫处、学生处(系统权限人);

3.对照考核细则(见后),考核人员每堂课(科任老师)、每天(班主任)或每周(保卫处、学生处)在平台上对学生进行奖扣分考核。

4.学生每月底考核分为月操行考核分,学期末的考核分为学期操行考核分,在校期间各学期操行考核分平均分为毕业操行考核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学生操行考核分是处分学生的主要依据,是学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当学生考核分低于一定分值时给予相应处分,学校、班级对学生评先评优必须是考核分在班级前10%以内学生。

2.学生月考核分低于90分时,班主任应对该生进行训导谈话,当月考核分低于80分时,应对该生提出口头警告并告知家长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3.当学生月操行考核分处于下列分值段时,给予相应等级处分。

6069分】警告     5059分】严重警告

4049分】记过     2039分】留校察看

20分以下】劝退     0分】开除

4.毕业操行考核分高的学生顶岗实习时优先推荐优秀企业,毕业操行考核分低甚至受到处分的学生后推荐就业或缓推荐就业。

5.毕业操行考核分低于60分者暂缓毕业。

三、考核细则

(一)扣分项目及其扣分标准(每违反一次扣分)

科任老师(仅限于该堂课考核,全天有权限):

1.迟到、早退 -1

2.违反课堂纪律(如玩手机、睡觉、吵闹、吃零食等)且不听劝阻 -1

3.不按时完成作业 -1

4.不穿规定服装实训 -1

5.上机房、琴房、舞蹈房等或上实训课不打扫卫生 -1分,

6.旷课 -2

7.扰乱课堂纪律,顶撞老师 -5

班主任(随时都有权限,每天考核一次)除科任老师权限外,另有权限:

8.乱扔垃圾 -2

9.不凭证件进出学校及各场所 -2

10.违规使用电器 -2

11.不服从班级管理,顶撞甚至辱骂班主任 -2分至-10

12.从教学楼、公寓楼向外扔杂物、倒水 -5

1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如升旗等) -5

14.考试舞弊 -5

15.染烫发(经教育不改正) -5

16.纹身(裸露且不处理) -10

17.故意损坏公物 -10

18.赌博 -10

19.带外人进宿舍 -10

20.无故不参加考试 -10

21.男女同学不雅行为 -10

22.抽烟、喝酒 -15

23.夜不归宿 -20

保卫处(随时都有权限,每周考核一次)除班主任所有考核权限外,另有权限:

24.车辆乱停乱放 -2

25.翻爬围墙 -10

26.伪造校牌 -10

27.违规进出校门,冲撞门卫或校卫队成员 -10

28.偷盗财物 -10分至-40

29.携带管制刀具等 -20

30.敲诈他人财物 -20分至-80

31.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 -20分至-100

32.涉刑事案件责任方 -20分至-100

33.欺凌他人 -20分至-100

学生处(随时都有权限,每周考核一次)除科任老师、班主任、保卫处所有考核权限外,另有权限:

34.实习或见习期间不服从企业方管教 -5

35.实习或见习期间擅自离岗 -20

36.实习或见习期间发生刑事案件  -20分至-100

*注:343536条由教务处或招就办提供名单给学生处考核。

(二)奖分项目及其奖分标准

科任老师

1.每月给上课、作业综合表现优秀学生(10%以内),每人+5

2.考试成绩优秀学生(10%以内)+10

班主任

3.每月给综合表现优秀学生(10%以内),每人+5

4.班干奖分:班主任每月对完成工作任务的班干加分一次。

标准为:组长、寝室长、科代表+5分,班委及支委+8分,班长、支书+10

5.活动奖分: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取得优秀成绩。

三等奖+5分    二等奖+10分   一等奖+15

团体项目参加人员每人减半奖分,给积极参加但未获奖的学生+2

6.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团员、团干)

每人每次奖+10

学生处、校团委 

7.学生会、团总支成员奖分:学生处、校团委每月对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会、团总支成员奖分一次。

成员:+10     部门负责人:  +12

副职:+14     主席、书记:  +16

8.竞赛奖分:对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比赛(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等),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奖分。

                       

市级     +15    +20     +25

省级     +25    +30     +35

国家级   +35    +40     +45

团体奖项参加人员每人减半奖分,参加但未获奖+5

9.荣誉奖分:对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荣誉的学生奖分:

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每人次奖+20

10.好人好事、志愿服务奖分:一次奖+5

*1:竞赛获奖由相应组织处室提供名单给学生处奖分。

*2:文明风采必须是学生本人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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