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处、室: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已经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
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创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内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校园管理平台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1.学生每学期开学初个人总分皆为100分;
2.考核人员为科任老师、班主任、保卫处、学生处(系统权限人);
3.对照考核细则(见后),考核人员每堂课(科任老师)、每天(班主任)或每周(保卫处、学生处)在平台上对学生进行奖扣分考核。
4.学生每月底考核分为月操行考核分,学期末的考核分为学期操行考核分,在校期间各学期操行考核分平均分为毕业操行考核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学生操行考核分是处分学生的主要依据,是学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当学生考核分低于一定分值时给予相应处分,学校、班级对学生评先评优必须是考核分在班级前10%以内学生。
2.学生月考核分低于90分时,班主任应对该生进行训导谈话,当月考核分低于80分时,应对该生提出口头警告并告知家长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3.当学生月操行考核分处于下列分值段时,给予相应等级处分。
【60~69分】警告 【50~59分】严重警告
【40~49分】记过 【20~39分】留校察看
【20分以下】劝退 【0分】开除
4.毕业操行考核分高的学生顶岗实习时优先推荐优秀企业,毕业操行考核分低甚至受到处分的学生后推荐就业或缓推荐就业。
5.毕业操行考核分低于60分者暂缓毕业。
三、考核细则
(一)扣分项目及其扣分标准(每违反一次扣分)
科任老师(仅限于该堂课考核,全天有权限):
1.迟到、早退 -1分
2.违反课堂纪律(如玩手机、睡觉、吵闹、吃零食等)且不听劝阻 -1分
3.不按时完成作业 -1分
4.不穿规定服装实训 -1分
5.上机房、琴房、舞蹈房等或上实训课不打扫卫生 -1分,
6.旷课 -2分
7.扰乱课堂纪律,顶撞老师 -5分
班主任(随时都有权限,每天考核一次)除科任老师权限外,另有权限:
8.乱扔垃圾 -2分
9.不凭证件进出学校及各场所 -2分
10.违规使用电器 -2分
11.不服从班级管理,顶撞甚至辱骂班主任 -2分至-10分
12.从教学楼、公寓楼向外扔杂物、倒水 -5分
1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如升旗等) -5分
14.考试舞弊 -5分
15.染烫发(经教育不改正) -5分
16.纹身(裸露且不处理) -10分
17.故意损坏公物 -10分
18.赌博 -10分
19.带外人进宿舍 -10分
20.无故不参加考试 -10分
21.男女同学不雅行为 -10分
22.抽烟、喝酒 -15分
23.夜不归宿 -20分
保卫处(随时都有权限,每周考核一次)除班主任所有考核权限外,另有权限:
24.车辆乱停乱放 -2分
25.翻爬围墙 -10分
26.伪造校牌 -10分
27.违规进出校门,冲撞门卫或校卫队成员 -10分
28.偷盗财物 -10分至-40分
29.携带管制刀具等 -20分
30.敲诈他人财物 -20分至-80分
31.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 -20分至-100分
32.涉刑事案件责任方 -20分至-100分
33.欺凌他人 -20分至-100分
学生处(随时都有权限,每周考核一次)除科任老师、班主任、保卫处所有考核权限外,另有权限:
34.实习或见习期间不服从企业方管教 -5分
35.实习或见习期间擅自离岗 -20分
36.实习或见习期间发生刑事案件 -20分至-100分
*注:34、35、36条由教务处或招就办提供名单给学生处考核。
(二)奖分项目及其奖分标准
科任老师
1.每月给上课、作业综合表现优秀学生(10%以内),每人+5分
2.考试成绩优秀学生(10%以内)+10分
班主任
3.每月给综合表现优秀学生(10%以内),每人+5分
4.班干奖分:班主任每月对完成工作任务的班干加分一次。
标准为:组长、寝室长、科代表+5分,班委及支委+8分,班长、支书+10分
5.活动奖分: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取得优秀成绩。
三等奖+5分 二等奖+10分 一等奖+15分
团体项目参加人员每人减半奖分,给积极参加但未获奖的学生+2分
6.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团员、团干)
每人每次奖+10分
学生处、校团委
7.学生会、团总支成员奖分:学生处、校团委每月对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会、团总支成员奖分一次。
成员:+10分 部门负责人: +12分
副职:+14分 主席、书记: +16分
8.竞赛奖分:对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比赛(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等),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奖分。
三 二 一
市级 +15分 +20分 +25分
省级 +25分 +30分 +35分
国家级 +35分 +40分 +45分
团体奖项参加人员每人减半奖分,参加但未获奖+5分
9.荣誉奖分:对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荣誉的学生奖分:
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每人次奖+20分
10.好人好事、志愿服务奖分:一次奖+5分
*注1:竞赛获奖由相应组织处室提供名单给学生处奖分。
*注2:文明风采必须是学生本人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