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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行学生相关费用由银行实行“代缴代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9-10    来源: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处、室(中心):

《推行学生相关费用由银行实行“代缴代发”实施方案》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

201645


 

推行学生相关费用由银行实行“代缴代发”实施方案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流量,确保学生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现推出学生的学杂费收缴、免学费发放、奖励金的发放、押金的退还等费用由银行实行“代缴代发”的方式发到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为使本项工作开展有序,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    实施目的

1、改变以往学生现金缴纳学杂费的方式。由学校统一为每位学生免费办理一张以学生本人姓名为开户名的银行卡。学生在每学年来校报到注册前,将足额的学杂费预先存入银行卡内,由学校财务按学生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统一造表审核签字盖章后,由银行实行“代缴”,从学生银行卡内将学杂费转入学校帐户内,以简化报到程序,减少现金流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2、根据目前免学费政策,学生第三学年的免学费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先缴纳第三学年的费用(通过银行“代缴”的方式进行)。待上级财政下达免学费资金后,由学校以代发工资的形式统一造表经审核签字后,将费用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内。避免因学生离校联系不畅,导致免学费的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3、今后,凡涉及到学校对学生发放各类奖励金、各项押金退款及其它费用,均由相关处室造表经审核签字后,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内。避免班主任的转发导致的手续不规范,发放不及时等情况。

二、办理方法

1、制作致家长的一封信,说明办卡的目的和作用,取得家长的信任和支持。本项工作由文字由校办负责拟定,在校生由学生处负责发放信件或短信,并召开主题班会,动员、要求学生改变缴费方式。新生由招就办在招生宣传期间负责发放。

2、在校生以班级为单位,按银行提供的表格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复印件后,由银行上门按班级统一办理。本项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完成。学生的银行卡号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处收集整理后,统一输入到学生个人信息表中。同时分别报学生处、教务处、财务等相关处室留存,作为今后代缴学杂费、代发免学费、发放各类奖金,退还押金等。

3、今后每年新生入校,在班级稳定之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银行卡。本项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完成。

三、代缴代发程序

1、代缴学杂费。由学校财务在每学年开学之初,根据学生专业等情况,以班级为单位,编制代缴学杂费费用表,经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银行进行“代缴”。报名截止后,由银行提供回执,交财务和学生处各一份。班主任根据回执,确认本班学生缴费情况,及时督促未缴费学生缴费。财务根据银行最终出据的学生缴费情况,打印学杂费票据。

2、代发免学费。由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学生第三学年学籍验印情况,编制学生第三年免学费发放表,经资助中心经办人→资助中心负责人→分管资助中心校领导→校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签字,在上级财政下达免学费资金后,由财务将免学费发放到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上。

3、各类其它费用。由学校相关处室造表,经审核签字后,由财务人员将费用发放到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上。

四、其它

1、鉴于学校财务帐户设在交通银行,代发工资业务也在交通银行,故“代缴代发”业务设在交通银行,为学生办理交通银行卡。

2、学生若已有以本人姓名开户的交通银行卡,原则上可不再办理,由学生将卡号报学生处汇总。

3、特殊没有无法办理交通银行卡或没留银行卡号的,涉及到缴费的,暂以现金的方式到财务缴纳。涉及到免学费发放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凭个人有效证件,经班主任→资助中心经办人→资助中心负责人→分管资助中心校领导→校长→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在免学费资金已下达的前提下,由财务进行现金发放。

4、本方案解释权在校党政联席会。

5、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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