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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技师学院资助管理办法

时间:2018-03-13    来源: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处、室:

《新余技师学院资助管理办法》经学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技师学院

2018313

 

 

新余技师学院资助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校资助工作,消除和减少不公平现象,保障学生的平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学校成立班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管理办法》和本通知实施细则及学校国家资助具体实施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客观、公正、公开、激励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刘焦华

副组长:李峰、刘国文

成 员:学生处所有成员及全体班主任

各成员要紧密配合积极开展资助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资助评比落实工作,及时对工作中师生反应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评比资助规定的,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罚。

三、国家免学费

(一)入校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复印并扫描

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身份证,将身份证和户口本拿到学生处复印、扫描存档,在学生处现场照相留电子相片办理学籍。

(二)注册学籍:(办公、年级、专业、班级)

(三)填写入学表格:认真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四)填写国家免学费认定申请表

1、免学费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具体规定为:

1)农村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农村户口)学生。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按城市非农户口学生总人数的10%确定。

2、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补助资金按学期核拨。未能及时提交申请的,该学期不能享受免学费待遇;期间发生变动的,在下一学年予以增减。学生于每年秋季或春季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免学费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免学费程序及办法:

1)农村户籍学生递交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须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加具意见及盖章,证明是农村户籍或者是县镇户籍。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须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加具意见及盖章,证明所持证件的有效时间。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只有10%比例名额,学生申请,再由学校资助部门审核,最后由学校审批决定。

(五)国家免学费金额

根据所学专业、等级的不同,幼儿教育、酒店管理、工艺美术、电子商务、会计专业中级享受金额为1700/年,其它中级专业享受金额为2000/年,高级技工享受金额为3200/年,(具体金额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

四、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15%。我省萍乡莲花县;赣州市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抚州市乐安县等17个县市农村户口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且不在15%助学金评定范围之内。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交清规定的学杂费用。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及办法

评审和发放:符合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特定资助对象的学生,可直接申请认定,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申请书、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别、住址二个公章的页)、户主页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申请学生按以下程序评审: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入校报到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盖有民政部门的公章、学生人本人及家长要签名),如有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等相关证明,请附后。

    3)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别、住址二个派出所公章的页)、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上交到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未通过审核的作为修补人员随时因缺额递补。

3、班主任召集班委和寝室长组成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在班级公示签署意见后交系评审工作小组审查。

4、系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审查,签字盖章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学生材料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存档。

5、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助学金名额,提出本校当年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报学院研究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后上报登记造册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批。

6、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免学费通知书”到获资助学生本人。

7、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于每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分二次发放,在财政拨款到帐后,为确保资金安全快捷,学院将在第一时间采用银行卡形式直接发放到获资助学生手中。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金额

为每位受助学生到银行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中,每月每生享受金额为200元,每学期1000元(具体金额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

(四)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暂停)享受资助资格

1、生活奢侈者;如蓄怪异发型,佩戴饰品,穿着与学生身份不符等。

2、不服从学校管理教育者。

3、有抽烟、饮酒行为者。

4、违反规定到网吧上网者。

5、其他重大违纪者,如旷课、作弊、打架、偷盗、男女生关系亲昵等。

6、考试成绩有二门主课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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