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处、室:
《新余技师学院学生助学金评比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技师学院
2018年3月13日
新余技师学院学生助学金评比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助学金评比工作,消除和减少不公平现象,保障学生的平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学校成立班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实施细则及学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客观、公正、公开、激励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刘焦华
副组长:李峰、刘国文
成 员:学生处所有成员及全体班主任
各成员要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助学金评比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助学金评比落实工作,及时对工作中师生反应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评比助学金规定的,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罚。
三、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制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我省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我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井冈山市、乐安县、永新县等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包含县镇)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四、助学金资助学生的确定
按指标先班级内进行个人申请,班级报送,确定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一周,再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五、评选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努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学校班级各项管理制度。
3、在校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旷课等任何违纪行为,未受学校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节俭。
5、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6、同等情况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A、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B、父母方有下岗证,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父母或本人有低保证。
C、家中有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父母或本人有残疾人证,经济拮据。
D、个人发生意外,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六、助学金卡办理及发放
1、助学金名单一旦确定,班主任负责将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生处资助中心(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材料者视为自动弃权处理,资助中心将另选其它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作为资助对象)。
2、自学校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在校外租住房屋者或有其它违纪行为取消资格。
3、隐瞒家庭经济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停止发放。
4、由资助人员去银行办理银行资助卡,并发放到学生手中。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网点激活资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