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职工诉求  |   加入收藏
两车
网络安全
核心价值观
防溺水
文明城
国家安全
新余技师学院
联系我们
电话:0790-6344241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城北北湖西路469号
新余技师学院/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二维码

关注我们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师生食堂承包经营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告

时间:2016-01-2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学校现有的师生食堂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承包经营管理。

二、食堂承包经营标底为:20万元。

三、食堂承包投标方式:以暗标方式一次性报价,取最高报价的前五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最后根据报价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由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投票,得票最多且票数过半确定为中标人。

四、承包经营期限:凡中标者,承包经营期限从2016 224日至2017年初放寒假止。

五、投标报名费及履约保证金;凡报名参加食堂承包经营的投标人,必须缴交投标报名资料费500元(此款无论中标以否不予退还),并预交食堂承包中标履约保证金50000元,如没有中标,此款及时予以退还报名者,如确定中标,此款作为签订食堂承包经营期间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在叁天之内与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合同,若在叁天内不与学校签订承包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伍万元作为违约金,学校不予退还,且中标作废并终止。

六、食堂承包经营中标人,在与学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按其承包经营食堂的中标价,由中标人向学校财务将中标款一次性缴交到位。

七、由于学校现有校园按照规划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现有的师生食堂计划2016年下半年将拆除重建,届时师生食堂将临时搬迁场地经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新场地临时搭建有关费用由学校承担,食堂可动产设备设施的搬迁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八、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凡参加食堂承包经营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有本市餐饮公司,开标前学校对所有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诚信和不良记录调查,如发现有问题同样取消投标资格,退还报名费。

2、身体健康,无任何残疾和传染性疾病,由卫生防疫监管部门颁发的未过期的有效健康合格证。

3、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行业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及校园食堂承包经营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本人或持餐饮公司委托投标函,如投标中标后严禁转包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5、为人诚实守信,忠厚老实,善于沟通交流,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在经营上不唯利是图、斤斤计较,经营管理有方,责任心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遵纪守法,遵守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服从学校监管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九、食堂承包经营范围:早餐类自行加工的食品、中晚餐饭菜等食品。

十、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必须做到诚实守信,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以人为本,合情、合理、合法获得相应的赢利,不可唯利是图单纯以赢利为目的,乙方供应给甲方师生的食品,必须确保数量和质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进行供应。供应学生的菜价按以下标准刷卡执行:两个素菜3/份、一荤一素3.5/份、两素一荤4/份、两荤4.5/份;供应学生的饭价按1元、0.5元两个标准执行。随着市场物价调控,如乙方需要调整饭菜等食品的销售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市场调查情况与成本核算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复核并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一旦发现,有权勒令整改到位,且每次罚款1000元,由甲方从乙方每月的刷卡收入中扣缴,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红保证金并提前中止合同。

十一、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高度重视甲方教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甲方教职工就餐伙食的正常供应,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甲方教职工中餐的伙食标准按10/人执行(菜两荤两素一汤、饭满足个人正常需求),教职工就餐实补用膳卡刷卡管理。

十二、食堂经营开放时间:由于学校为教育教学的场所,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本着对学生家长负责任的态度,为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好、生活好,学到一技之长,因此对食堂承包人的经营时间必须作出严格的限制,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55、下午230430的上课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及周日晚上700900的晚自习时间不允许食堂出售食品,在此时间内食堂必须关门停业,杜绝食品的买卖。除此之外的时间,食堂承包人均可开门营业。

十三、其它有关事项:

1、食堂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12024日上午1200止。招投标开标时间为2016125下午1500,报名咨询地点:学校图书馆二楼总务处办公室,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3879004186

2、食堂承包人中标后,食堂经营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财产,在经营期满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好,学校概不负责。

3、食堂承包人中标后,食堂经营所购买的所有物资,在经营期满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好,学校概不负责。

4、食堂承包人中标后,原食堂承包人经营所添置的设备设施等财产以及剩余的食品,现承包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尽量接收。

5、食堂承包人中标后,在经营期间应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交水费、电费及卫生垃圾拖运及处理费,同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必须确保经营食品及副食品的安全。严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6、基于学校暑期招生特殊情况,承包方暑期必须依据学校通知开门营业。

相关文章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城北北湖西路469号  |  电话:0790-6344241  |  备案号:赣ICP备12001096号  |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504号 |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