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工字〔2015〕23号
关于开展困难职工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县区工会、市直各行业(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根据《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总工办发〔2006〕3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关于启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工保字〔2013〕10号)和省总工会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我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现状,做到精准帮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普查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
从2015年5月10日——7月20日止。
二、普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
三、普查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报困难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余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低保户)。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新余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0%以内,但由于下岗失业(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教育(全日制公办高中以上统招生)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低保边缘户)。
3.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共同生活且需扶养的配偶、需抚养的未婚子女、需赡养的父母)患重大疾病(指严重危害生命健康,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已支付高额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4.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意外致困户)。
(二)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农民工,可申报困难农民工:
1.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
2.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因子女上学(全日制公办高中以上统招生)、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共同生活且需扶养的配偶、需抚养的未婚子女、需赡养的父母)患重大疾病(指严重危害生命健康,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高额治疗费用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因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长期帮扶的。
四、普查程序
1.申请。申请困难职工(农民工)时应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向本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困难职工(农民工)的所需相关材料,填写《新余市困难职工(农民工)登记表》。夫妻双方若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困难职工为主(或职工两个都是困难职工的,原则上以户主为主)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2.审核。基层(或户籍所在地社区 )工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严格按照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建档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经基层(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会调查核实后,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就建档对象单位、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医疗费用和学费等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致困原因等家庭近况,在本单位(或居住地)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签署经办人、审核人姓名,加盖基层工会公章,附相关申报材料随同公示说明一起报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审批。
4.审批。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完成审核困难职工(农民工)建档材料后,将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审批结果反馈基层工会,并及时把建档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同时按要求报上级工会。
五、普查对象需提供的材料(按照申报困难职工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和供养直系亲属(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4.当年有效低保证复印件;
5.高中以上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6.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保结算单复印件;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下岗失业有关证明材料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人保部门出具);
9.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的提供单位证明和相关材料(受灾现场照、重大事故现场照、受损清单及有关单位证明材料等);
10.新余市申请困难职工公示说明;
11.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困难职工普查对象
1.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或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一户出现以多个身份重报者;
2.不配合或不授权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4.有住房、门面出租或有其他收入合计达到或超过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
5. 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普查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深入企业、社区和困难职工家中逐户调查登记,做到“三查一访”(查家庭户籍人口,查家庭总收入,查家庭致困原因,入户走访慰问),一户一档,确保无遗漏,无重报,档案内容,真实、详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困难职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生活现状。
2.分宜县总工会、渝水区总工会、新钢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对所辖区(社区)内困难职工的普查登记及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本县(区)、公司困难职工原始档案(纸质档案和系统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管理,同时将困难职工名册报新余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备案。
3.高新区、仙女湖区、市直各行业(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负责建立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原始档案和申报困难职工的初审工作,同时按时间要求将困难职工原始档案复印件及名册报送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备案(审核时间见附件1)。
4.各行业(产业)工会在申报所管辖范围内困难职工时,其改制破产后下属单位的困难职工以前在社区管理登记造册的,现仍由社区管理登记造册,行业(产业)工会不再进行重复登记造册。因企业改制成为社会人的,其困难职工原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会负责建立,企业留守处协助社区工会做好困难职工档案交接工作。
5.对去年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应遵循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的原则进行全面梳理。有下列情形的困难职工档案必须进行撤档:①困难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②重复建档的;③经政府、工会救助脱困的;④不符合建档条件的;⑤档案要素缺失无法补齐的;⑥困难职工长期无法取得联系的。
6.为确保精准帮扶困难职工(农民工),根据省总2014年度对市总帮扶工作检查反馈要求,在本次普查中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年审制,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2015年仍符合建档要求的,要重新填报《新余市困难职工(农民工)登记表》,及时补充2014年7月以后产生的新的致困相关证明材料。
7.各级工会要根据市总审核时间安排,及时将《新余市困难职工(农民工)登记表》、《新余市困难职工(农民工)汇总表》、困难职工死亡、脱困汇总表分别以纸制(盖章)、电子表格(Excel)形式各报一份到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联系电话:6445009 联系人:彭云霞、刘翠羚
电子邮箱(Email):1204934546@qq.com
附:1.新余市困难职工审核时间安排表
2.新余市工会申请困难职工公示说明
3.新余市困难职工(农民工)调查登记表
4.新余市困难职工(农民工)汇总表
5.新余市已脱困困难职工汇总表
6.新余市已死亡困难职工汇总表
新余市总工会
2015年5月6日
附件1
新余市困难职工审核时间安排表
单 位 |
时 间 |
单 位 |
时 间 |
单 位 |
时 间 |
单 位 |
时 间 |
市公安局工会 |
6月2日 |
新余海关工会 |
6月10日 |
江西有色地质勘查三队工会 |
6月18日 |
新余长运公司工会 |
7月9日 |
市国税局工会 |
6月3日 |
威源民爆物品公司工会 |
6月10日 |
市水务集团公司工会 |
6月19日 |
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工会 |
7月10日 |
市地税局工会 |
6月3日 |
中石油新余销售分公司工会 |
6月11日 |
市直机关工会 |
6月19日 |
市燃气公司工会 |
7月10日 |
江西民爆质检中心工会 |
6月3日 |
江西钢丝厂工会 |
6月11日 |
市教育工会 |
6月23日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 |
7月13日 |
市邮政局工会 |
6月3日 |
省盐业集团公司新余分公司工会 |
6月12日 |
市建设行业工会 |
6月24日 |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工会 |
7月13日 |
江西航天信息新余
分公司工会 |
6月3日 |
亚林中心工会 |
6月15日 |
市粮食行业工会 |
6月25日 |
市供销社工会 |
7月14日 |
市气象局工会 |
6月3日 |
中石化公司工会 |
6月15日 |
市交通行业工会 |
6月26日 |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4地质队工会 |
7月15日 |
市公路管理局工会 |
6月4日 |
市烟草专卖局工会 |
6月15日 |
市商贸服务行业工会 |
6月29日 |
市地方海事局工会 |
7月16日 |
新余发电公司工会 |
6月5日 |
市金融行业工会 |
6月16日 |
市城市管理行业工会 |
6月30日 |
南华医药公司新余分公司工会 |
7月17日 |
赣西供电公司工会 |
6月8日 |
高速路路政管理大队工会 |
6月16日 |
国药控股新余公司工会 |
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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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发电公司工会 |
6月9日 |
市电信公司工会 |
6月17日 |
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
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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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水电厂工会 |
6月10日 |
市移动公司工会 |
6月18日 |
市文化新闻出版行业工会 |
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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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会 |
6月10日 |
市联通公司工会 |
6月18日 |
市卫生行业工会 |
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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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工会 |
6月10日 |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
监察分局工会 |
6月18日 |
市工业行业工会 |
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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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余市工会申请困难职工公示说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农民工)__________等 名职工自愿申请新余市工会困难职工(公示名单见困难职工汇总表)。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等收支情况,已按《新余市总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一周),结果无异议。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审核人:
工会(盖章)
年___月___日
附件3
新余市困难职工(农民工)登记表
单位(盖章): 基层工会建档人: 手机: 审核人: 手机: 年 月 日
职工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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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别 |
□低保户 □低保边缘户 □意外致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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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别 |
工作状态 |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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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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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手机号/电话码 |
其他联系方式 |
邮政编码 |
参加工作时间 |
所属行业 |
婚姻状况 |
*户口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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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
□农业 □非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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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职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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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职工 □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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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其他年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医保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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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新农合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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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
□是 □是 □否 |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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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姓 名 |
关 系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医保状况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 |
单位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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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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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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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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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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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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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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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社区) 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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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电话:
(盖章): |
县(区)、 行业(产业)、主管单位 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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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电话:
(盖章): |
职工帮扶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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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人意见 |
审核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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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列入困难类别(勾选其一):
□ 低保户
□ 低保边缘户
□ 意外致困户
□不予建档
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列入:
档案编号: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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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困难类别:请填写“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或“意外致困户”其中一项。
2.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3.身份证号:必须18位。
4.健康状况:请填写“良好”、“×××癌症”、“重症心脑血管病”、 “尿毒症”、“重度精神病”、“重度肝病”、“糖尿病并发症”等。
5、残疾类型包括:
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一级肢体残疾(重度)一级精神残疾(重度)
6.工作状态:请填写“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离休”、“病退”、“病休”、“内退”。
7.劳模类别:请填写“非劳模”、“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8.住房类型:请填写“自建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 “租房”或“其他”。
9.手机号码和其他联系方式任填其一。
10.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11.婚姻状况:请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
12.户口类型:请填写“非农业”或“农业”。
13.单位性质:请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
14.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 “关闭破产企业”、“正常”或“其他”。
15.“本人月平均收入”,“家庭其他年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月平均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和“家庭人口”和“家庭人均月收入”这三项由系统根据“本人月平均收入”和“家庭其他年收入”自动算出。)
16.医保状况:请填写“无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其他”。
17.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或“其他”
18.主要致困原因:请填写详细困难原因
19.开户银行:请填写“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20.银行卡号:必须是16位或19位。
21.建档人(基层工会负责最初建困难职工档案的工作人员)、审核人(负责帮扶工作工会负责人):依次填写。
22.公示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公示说明随同困难职工档案一起上报
新余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