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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时间:2013-07-30    来源:党政办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所任职业(工种)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掌握本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及实验室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具有熟练的实习、实验技能技巧,能独立设计实习、实验项目,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管理、排除故障;独立开设实习、实验课,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实习实验报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完成一门以上实习、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全过程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二、编写、修改完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实习、实验课的教学等工作,每年(40周)完成180个工作日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3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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