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3〕19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区)职称部门申报。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建设工程中级条件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中“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政策
1.从2013年起,留学回国人员来赣工作3年内,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
2.从2013年起,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
3.从2014年起,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开展评审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教授级讲师。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余、上饶、吉安市继续按《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8号)和《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2〕62号)组织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他设区市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2.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规范非国有企业职称专业设置,严禁超专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设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经济系列设工业经济、经济管理2个专业。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实行报备制,设区市组织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前7日内须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方案,评审后7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办备案。
3.关于评审结果审批权限。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省属单位人员中、初级资格评审结果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批,市县属单位人员中、初级资格评审结果按权限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审批部门核发。
4.关于职称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对申报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通报制度,适时公布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并按规定严肃处理。2013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
5.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起算。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聘任证明”栏中粘贴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时经省人社厅核准的本人所在页《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
6.关于职称考试。认真落实《2013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2〕532号),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3年全省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职称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核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五、评审安排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省职称办受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须在12月底前完成。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对外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2013年评审通过率要在2012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 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履行职责,规范操作,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审批、发证等各环节工作。
2.各级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提高评审结果公信力。鼓励评委会创新职称评价手段,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3.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开评前7天向省职称办报批评审方案,开评前2天到省职称办抽取执行评委,评审后7天内向省职称办报批评审结果。
4.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评委会评委库建设管理,要按照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的要求,适时调整、科学合理地完善评委库。对审核入库专家组织培训,要组织学习掌握评委会章程、资格条件、评审纪律等职称政策和要求,切实提高职称评审能力。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