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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弘扬红色基因”
暨红五月合唱比赛的通知
校属学前教育专业各班级:
为纪念“五·四”运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现同学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各班级的凝聚力,校团委决定在幼教专业开展合唱比赛。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弘扬红色基因
二、参赛方式:比赛分为学前教育专业15、16级组(15幼教6班、15幼教7班、16幼教1班、16幼教2班、16幼教3班、16幼教4班、16幼教5班、16幼教6班),学前教育专业17级(17幼教1班、17幼教2班、17幼教3班、17幼教4班)二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班同学参赛,每队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95%。
三、参赛曲目要求:每队参赛歌曲为1首,曲目自定,表演形式自定,歌曲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
四、比赛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
五、比赛地点:灯光球场
六、奖励办法:比赛将评出15、16级组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17级组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七、注意事项:
1.合唱比赛以学生为主,鼓励班主任老师一起参加,班主任老师也可担
任领唱、指挥或伴奏。
2.参赛曲目内容必须积极向上,具有爱国主义精神。
3.请各代表队将参赛曲目和伴奏于4月21日前由各班主任交至B206办公室王柳老师处。
共青团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弘扬红色基因”
暨红五月合唱比赛评分细则
合唱评委打分95分,班主任参与加分项为5分。
一、基本分(60分)
1.自选歌曲,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20分)
2.演唱技巧(30分):a.音准、节奏好,有乐感(15分)
b.理解歌曲,演唱形式丰富,具有一定
的艺术技巧(15分)
3.参加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95%(10分)
二、服装纪律(15分)
队员衣着整洁、大方、统一,精神面貌好,队员统一从舞台左边入场,右边退场。
三、演唱技巧与指挥(25分)
1.指挥动作标准、协调。(5分)
2.合唱、指挥、伴奏、表演准确、恰当,配合默契。(10分)
3.形式新颖,有一定创意。(10分)
四、班主任参与(5分)
1.班主任参与(3分)
2.班主任担任领唱、指挥或伴奏(2分)
(合唱比赛由评委会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按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合唱基本分,班主任参与另外加分。比赛名次从高分到低分计算,评分采取百分制,请各位评委打分时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