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余职教学字﹝2013﹞04号
关于对付水灵等人的处分决定
校属各处(室)、各班级: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我校从
13级数铣班学生付水灵,该同学自开学以来,无视校规校纪,经常夜不归宿、参与打架,染发、纹身等不良行为,旷课已超过50节。
12级数控(4)班学生简园,与12级数控(3)班一学生发生矛盾导致与该班黎某发生冲突,并于
13级工艺美术班学生张刘寒星自开学以来,自由散慢,爬围墙外出、夜不归宿,
13级数控(1)班学生吴小林,12级数控(3)班学生黎晗宇,13级电会班学生张小惠、昌雪玲、刘秀、钟玉珍,13级学前教育(3)班王青、李明珠,13级计算机班学生刘爱玲、宋付娟等十人因厌学,旷课已超过50节。
13级高考(1)班学生昌佳伦,因在原初中学校曾被13级工美班学生何苇殴打过,两人存在矛盾,昌佳伦遂纠集了12级数控(1)班学生吴静文和12级数控(3)班学生张小林对何苇进行殴打。
13级学前教育(5)班学生曾诗敏、汪敏因与同班同学万某生活上存在言语不和,于
12级数控(1)班学生陈峰、张鹏,12级数控(3)学生班胡昕,13级数控(1)班学生裴宇良,13级学前教育(5)班学生张静,13级计算机班:胡聪、张鹏、傅柳、黎文、李强等十人旷课45节。
13级电气班胡盛燏旷课31节,抽烟,参与校外打架。
13 级学前教育(4)班学生肖宇琴,夜不归宿3次,使用假校牌、旷课6节。
13级数控(6)班学生黄杰文,13级计算机班学生周凯等两人伙同社会人员参与抢劫手机等财物。
12级高考(2)班学生杨思华夜不归宿5次,旷课30节;张文勋夜不归宿4次,旷课25节;杨恩军旷课20节,上述三人自由散慢、无视学校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老师多次找其谈话,效果甚微。
13级数控(4)班学生黄黎飞、黄黎鸿,13级数控铣工班学生付水灵等三人因琐事对2013级数控(4)班某学生进行殴打。
13级数控铣工班学生李俊、廖文,13级数控(4)班学生付艺伟,13数控(6)班学生傅鑫、彭健、黄锡平等六人旷课达25节。
12级高考(3)班张凯、13学前(3)班李优舒、13级数控(4)班付鹏、13级计算机班黄甫江、彭仁杰、龚宇、欧阳敏、刘成文等八人旷课20节。
13级汽修班学生廖凯在检查组检查时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检查,言语粗暴,和检查组人员进行激烈对抗。
根据《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
给予付水灵、徐建清等两人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张刘寒星、吴小林、黎晗宇、张小惠、昌雪玲、刘秀、钟玉珍、王青、李明珠、刘爱玲、宋付娟等十一人勒令退学处理。
给予简园、黄佳威、吴静文、曾诗敏、汪敏、卢玉彬、林小虎、欧阳康辉、肖宇琴、陈峰、张鹏、胡昕、裴宇良、张静、胡聪、张鹏、傅柳、黎文、李强、胡盛燏、肖宇琴、黄杰文、周凯、杨思华等二十四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昌佳伦、张小林、谢珍妮、伍玉娟、吴峰、聂凌凯、黄军阳、张文勋、黄黎飞、黄黎鸿、廖凯等十一人记过处分。
给予李俊、廖文、付艺伟、傅鑫、彭健、黄锡平等六人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张凯、李优舒、付鹏、黄甫江、彭仁杰、龚宇、欧阳敏、刘成文、杨恩军等九人警告处分。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力争成才!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党政办公室